[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7月12日,在“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针对如何解决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ICO)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三点:
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
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
第三,在前置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罪刑相当,不会轻纵犯罪。(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律师:案件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层面认可:北京路宁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飞鹏表示,近期一例比特币财产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判决认为,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证券日报)[2020/12/18 15:36:13]
声音 | 最高人民检察院谢鹏程:区块链技术有利于提升追溯犯罪的能力:2月26日上午,“智御未来·2019天朗计划年度大会”在北京正式举行,该大会由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表示,目前警务系统尚未实现线上证据的互联互通,而区块链等技术有助于提升追溯犯罪的能力。[2019/2/26]
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应对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收集的证据予以确认:9月7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显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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