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在其他国家应用美国加密法规或造成过度监管]金色财经报道,阿肯色大学法学院教授Carol Goforth表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美国加密法规可能会造成冗余和过度监管。由于其他国家已经有自己的法规,额外添加美国法规可能会“多余、昂贵且令人困惑”,这也可能会阻碍资金的自由流动并扼杀创新。他针对2019年Telegram发行Gram时的案例,分析了美国SEC采取的行动。Goforth教授指出,SEC保护美国市场和投资者的职责范围很广。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Goforth补充说,SEC当前针对Ripple提起的诉讼很可能将塑造域外监管的下一个先例。
声音 |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央行数字货币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据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鹞说,央行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其功能和属性与现有的人民币纸币相似,只不过形态是数字化的,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不需要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数字货币发行后的流通方式是,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户,按照百分之百全额缴纳准备金,个人和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开立数字钱包,既可以强实名制,也可以弱实名制。对于用户来说,不需要跑到商业银行,只要下载、注册一个APP,就可以使用数字货币。[2019/12/30]
声音 |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扩大等问题:金色财经报道,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刘淑华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新业态和新领域的技术创新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同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扩大、知识产权侵权日益复杂、维权难度日益上升等问题。[2019/11/28]
声音 | 人大法学院教授:监管部门可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构建科技驱动型监管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杨东今日发文《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意味着监管重心的移转。监管部门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事中事后监管阶段构建起科技驱动型监管体系。[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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